刘某某诉鹰潭某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一审、二审后鹰潭某某公司均败诉,后鹰潭某某公司申请再审,该案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二审法院重审,二审法院将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后,鹰潭某某公司再次败诉。鹰潭某某公司再次上诉后,该案第二次被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第二次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阶段,接受委托,代理鹰潭某某公司应诉。经仔细阅卷分析后,提出多处案件疑点并申请笔迹鉴定,最终经二审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鉴定机构认为涉案关键证据上笔迹系刘某某一方合伙人笔迹,成功推翻该案中对鹰潭某某公司不利的关键证据,最终二审法院改判鹰潭某某公司胜诉,成功维护该公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