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张潇潇律师
张潇潇律师
江苏-南京
主办律师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其他2014-06-10|人阅读
一位王女士,2010年3月进入该单位工作,合同一直签到2013年3月,王女士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以为可以在这家单位长期发展,不曾想,2013年3月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找王女士谈话,说是因为单位的经济效益不好,要求王女士重新找工作,单位不打算续签了,王女士感觉很伤心,在伤心的同时,她咨询我是否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通过先是电话沟通,然后面谈,王女士觉得还是可以维权的,于是委托我,通过到单位谈判,继而准备材料劳动仲裁,最后王女士获得了相应的经济补偿,大约2万元左右,王女士对结果很满意,她表示,以后如果有机会还会和我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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