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王可红律师
王可红律师
山东-临沂
主办律师

检察院建议无期直至死缓的案件成功取保候审并最终判了缓刑

刑事辩护2014-08-12|人阅读
刘某2011年10月因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被刑拘,后被批准逮捕,2012年3月由某市人民检察院向某市法院提起公诉,2012年5月开庭审理,市检察院最后给的量刑建议是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庭审中被告人家人要求证人出庭作证,但不知是当时的辩护律师未依法提出申请还是其他什么原因,法庭一直未予准许。庭后被告人家人向法庭递交两份证据,后案件一直搁浅。2013年5月底法院通知6月初开庭,这个时候被告人家属找到我,说法院让证人出庭作证,但当时要求出庭的证人已经因涉嫌其他犯罪被关押在某监狱服刑,无法出庭。我即刻告诉被告人的该家属将情况尽快告诉法院,后法院将该次庭审取消。经了解,被告人已经委托了两名辩护人,而被告人家属坚持要在我们所办理委托手续,我们所便在其解除其已经聘请的两名辩护律师中的一位的基础上,接受了被告人家属的委托。 后去法院交律师手续时,遇到了重重困难。法院的法官百般刁难,不让换律师,甚至让我做了所谓的笔录,也不让律师正常阅卷。为了案件的正常办理,也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所做了个大胆的尝试,再换一次律师,斟酌再三,我们所同事一致认为只有我们所主任陈光武可“镇”住场!我就请示了一下主任,并征求了委托人的同意,准备了另一套全新的律师手续,我也跟着一起去了法院所在地。不出所料,法院的反应更强烈!不过我们主任陈光武见过诸多大场面,没有被他们的气势镇住,第一天法院审判长接待了我们,仍然让我到场确认律师更换事宜(严格地讲,不需要的)。并以换律师需要告诉被告人本人为由要求我们先去会见被告人,因承办法院和被告人关押地是两个城市,两个城市相隔甚远,当天会见完后就无法阅卷了。幸好我们提前三天去的,主任他们就先去会见被告人,打算第二天去法院阅卷。 第二天主任他们早早的去了法院,折腾了一上午。据说初始的场面也很壮观,这次是承办法官直接接待的,一见主任他们就给了个下马威“我跟你们说,这个案子很特殊,你们不要乱搞”!主任义正词严的纠正了该说法,谁乱搞,我们直到现在还未见卷,怎么乱搞?和谁乱搞?并提出该案存在的超期羁押问题。承办法官缓缓收敛了其气焰,并将检察院的公诉人叫到了法院,主任几经交涉,完整的阅卷,并将法院卷中新补充的证据都拿到了手,为第三天的庭审做足了工作。据主任说,检察院的公诉人开始也很嚣张,后主任逐一提出了案卷中存在的严重程序瑕疵,公诉人脸都黑了!主任追问是否还有其他材料,法官和公诉人都说没有,主任就说既然没有了,如果明天的庭审中再出现一些程序材料,你们应该知道伪造材料的结果吧等等。 庭审开始了。法官阵容相当,法官身着法袍,庭审中轮番对被告人发问,细节问的都不能再细了,细化到转身逃跑的时间是几秒,被告人都有点不耐烦了,对着法庭咆哮“被关了两年,头脑都被关坏掉了”,其实,头脑不坏掉,事隔近十年,具体细节确实也记不清了。被告人确实被关押两年了!主任庭审中逐一对公诉人的证据进行质证,整个案件的证据体系几乎全部崩溃,公诉人也没有很强烈的对抗。主任也提出案件的程序问题,并提出本应先解决超期羁押问题再开庭,但是为了配合法院正常庭审,所以先不对取保候审的问题予以坚持,望庭审后法院先行解决被告人超期羁押问题。法庭提出庭后合议。 庭审结束后是周末,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我们主任安排我们邮寄了一份辩护辞和要求法院先期放人申请书(非取保候审申请书)。此后的十天左右,法院通知被告人家属准备放人的材料,并给我们主任打了电话。现在当事人已经取保候审出来,当事人已整整被关押两年多一点。而我们所接这个案子不到四个月,我们主任介入这个案子还不到一个月! 现案件已结,被告人被判缓刑。被告人在开庭前本已做好了被收监的准备,结果被判了缓刑,被告人及其家人相当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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