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的一日,许先生驾驶未投保交强险的轿车并道时,与违法翻越中心隔离护栏的王女士发生交通事故。王女士倒地受伤,造成右下肢受伤。现场勘查显示,许先生所驾车辆停在中心隔离栏边的第一条车道,车辆左前部紧挨中心隔离栏,左前轮压着中心隔离栏桩基,车辆与隔离栏呈约45度夹角。许先生称王女士属跨越护栏时被绊自行摔伤,与自己无关。因无现场证人及直接证据,当地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并未对该起事故责任予以划分。王女士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许先生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16万余元。因事故现场既无监控录像,又无目击证人,一审时双方各执一词,判决结果对王女士非常不利。二审期间,王女士找到律师咨询,最终经王女士申请并经征询双方意见,审理法院依法选择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对王女士的伤情成因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为:王女士右膝部损伤符合较大钝性外力直接作用所致,该损伤单纯摔跌难以形成,遭受车辆撞击可以形成。依据该鉴定结果,王女士最终获赔10.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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