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调解制度是国家推崇的解决纠纷的重要制度,具有众多优势:如有利于彻底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在民事诉讼中,调解结案往往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案情简介
唐某某于2016年入职公司,职务为:普工。入职后,公司没有依法为唐某某购买社会保险。2018年7月11日,唐某某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后被送到东莞市凤岗医院进行治疗。唐某某在凤岗医院住院治疗共38天,花费医疗费总计人民币3万多元,其中个人承担1.5万元。唐某某受伤住院后,公司没有向唐某某支付医疗费、病假期工资等。
二、当事人的诉求:
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及病假期间工资。
三、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银行流水(工资是个人转账)、照片(公司大门照片)、病例资料。
四、案情初步分析
杨律师在认真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及查阅本案证据材料后,对案件进行了初步的分析:
1.本案最大的问题在于:没有充分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厂牌、工资条、劳动合同、社保记录等)可以证明唐某某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五、律师工作的重点
作为本案的代理律师,杨律师认为:本案的证据存在严重瑕疵,一方面要继续收集证据,一方面要与仲裁庭、公司沟通,争取和解。
六、案件结果
经过杨律师的努力,本案各方终于在2018年10月29日达成庭外和解,由公司一次性支付医疗费及病假期间工资以了解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七、后记
本案能和解结案真的是不幸中的万幸,不幸在于:员工在公司突发疾病,确实给员工及公司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幸运的是:公司还是有责任感,愿意直面问题,解决员工的疾苦。也希望所有的企业主都能胸怀广大,担负起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