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杨扬海律师
广东-东莞
主任律师
吴某某涉嫌抢夺一案
刑事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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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8年5月某天,被告人吴某某驾驶摩托车在东莞市万江区东莞市人民医院西门口对出公交车站载客,吴某某与被害人黄某谈好以10元的价格送黄到东莞市汽车总站。后吴某某将黄某载到东莞市南城区环城南路辅道环莞快速桥下向黄索取100元车费,黄某说没那么多钱并把背包给吴查看。吴发现黄背包里有一台深海泰坦X1机械革命笔记本电脑(价值为4489.33元),遂趁黄不备将该电脑及现金80元抢走后驾车逃离现场。2018年5月14日,公安机关在吴某某位于东莞市万江区的住处将吴抓获归案,并缴获被抢走的笔记本电脑发还被害人。
律师点评:
这个案件公安机关是以抢劫罪立案侦查的,本律师介入后,做了会见、阅卷等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经阅卷发现,被告人在夺取电脑的整个过程没有使用任何的暴力,公安机关对案件的定性有误。经团队律师讨论决定,本案做抢夺罪的辩护,最终辩护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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