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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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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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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者获赔失业金损失

劳动争议2014-06-14|人阅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一幼儿园没有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金,员工韦某离职后将幼儿园告上法庭。近日,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判令该幼儿园赔偿韦某失业金损失8778元。

韦某在某幼儿园工作2年多,该幼儿园一直没有为其购买社会保险。2013年7月,幼儿园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与韦某的劳动合同,但未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此后,韦某未到该幼儿园上班,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幼儿园赔偿失业金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某幼儿园作为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致使韦某与该幼儿园解除劳动关系后,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给韦某造成了损失,某幼儿园存在过错,故判决该幼儿园赔偿韦某失业金损失8778元。(李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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