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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道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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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诉陈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胜诉一案

合同纠纷2017-05-19|人阅读

胡某某诉陈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人:

金道浪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我代理原告胡某某,原告将房屋出租给被告,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转租,原告于是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判令:1、解除陈某与胡某某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2、胡某某自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弄XX号XX室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中迁出并将系争房屋返还给陈某。

本案中被告认为并非转租,其指示把房屋租给自己朋友和亲戚而已。是否存在转租成为本案焦点,经过了一审、二审,最后胜诉,胜利果实来之不易。

判决结果:

一审胜诉:判决解除原被告合同、被告迁出房屋、支付房屋使用费。

审判长 毛海波

代理审判员 李兴

代理审判员 孙飞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倪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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