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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道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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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诈骗罪从轻判决案

刑事辩护2017-05-19|人阅读

胡某某诈骗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

江山市人民法院

辩护人:

金道浪,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本案中我是被告人胡某某的辩护人,本案涉嫌罪名是诈骗罪,按照共同犯罪理论胡某某在本案中诈骗数额达到近三百万元,按照法律规定,诈骗数额达到五十万刑法就应当在十年以上,按照共同犯罪理论胡某某在本案中诈骗数额达到近三百万元,判决结果可想而知。但是,经过辩护人适用各种综合手段,以及庭审中对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充分辩论,使得法官相信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明显小于其他共犯。胡某某最终被判刑十年零三个月。根据本案中当事人的犯罪数额,客观的讲,这个判决结果是很轻的。

判决结果: 胡某某最终被判刑十年零三个月

审判长 徐升

人民陪审员 姜正柏

人民陪审员 徐樟根

○一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朱怡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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