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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浩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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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黄某某等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其他2014-04-04|人阅读

控告黄某某等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龙岗律师事务所 陈浩浩律师

案情简介:

黄某某是深圳某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某信公司)员工,入职时在劳动合同中有保密条款,离职两年内有竞业禁止规定。黄某某在某信公司工作两年多了,他能力强,勤奋肯干,公司提拔他当线长(一条生产线的负责人),公司生产的香精香料、烟油等产品有市场中有很强的竞争力,有独特的配方技术。因黄某某是线长,如果综合多个操作员的信息,有破解公司配方技术的机会。黄某某在公司工作满五年后,因劳动合同到期,黄某某说要回家乡发展,公司挽留不住,再三强调黄某某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在此期间,公司每月往黄某某的工资账户打入人民币3200元(黄某某在职时工资的三分之一),作为竞业禁止的经济补偿金。黄某某离职后,某信公司发现附近的国某生物公司(与某信公司有竞争关系)生产的同类产品价格降到了某信公司价格以下,显然国某公司掌握了产品新工艺,降低了生产成本。经调查,黄某某离职后根本没有回家乡,而是进了国某生物公司,某信公司委托本律师,追究黄某某的法律责任。

办案经过: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到公安分局查询黄某某的居住证信息,到社保局打印了黄某某入职国某生物公司的社保缴费资料,从市场上购得国某公司生产的相关产品,然后写控告书到派出所报案,警方立案后,迅速询问黄某某,据警方介绍,黄某某很快讲出实情,国某生物公司研发经理早就通过老乡关系与黄某某取得联系,以高薪诱惑拉黄某某进入国某公司,最初黄某某以劳动合同没到期拒绝了,国某公司在黄某某合同快到期时,又展开攻势邀请黄某某入职,这样,黄某某在与某信公司合同到期后,拒绝与某信公司续约,暗中进入了国某公司,和盘托出了产品配方。黄某某与国某生物公司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警方采取措施,对黄某某与国某生物公司的研发经理刑事拘留。

办案小结:

黄某某和国某公司研发经理被追究刑事责任,国某公司生产的同类产品全部下线,完成了某信公司的委托任务,某信公司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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