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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房的拆迁款是否属于遗产?姐妹为此争上法庭。

继承
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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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王大姐与王二姐是一对姐妹,父母去世后,给她们留下了一套承租房。不久后,这套房子涉及拆迁腾退。两人协商王大姐同意将承租人变更为王二姐并签署了协议书约定由王二姐办理房改和拆迁事项,事后向王大姐支付拆迁款总额的一半。

随后,王二姐出面办理了房改手续,随后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获得了四百万拆迁款。

事情办妥,王大姐满心欢喜地等着妹妹把两百万拆迁款转到自己账上。可左等不来,右等不来,她催促妹妹转款,妹妹却说,承租房不属于遗产,拆迁款跟姐姐没关系。钱,她不给了!

明明是父母的遗产,怎么跟自己没关系了?王大姐无奈之下,只好将妹妹告上了法庭。

案件焦点:

承租房房改、拆迁取得的权益属于遗产吗?姐妹二人签署的拆迁款分配协议是否有效?

虽然在拆迁之前王大姐的父母已经去世,但是其生前对该公房的承租权,在拆迁后已转化为一种财产权益,由此承租公房转化而来的拆迁款也应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王大姐王二姐就房屋拆迁事宜自愿签订《协议书》,约定内容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之规定,判决王二姐给付王大姐拆迁款两百万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律师解读:

王大姐王二姐就房屋拆迁事宜自愿签订《协议书》,王大姐按合同约定配合王二姐变更为房屋的承租人,履行了合同义务

王二姐取得房屋的拆迁利益,王大姐要求王二姐按协议书的约定支付一半的拆迁款,有合同依据,法院应予支持。

案件总结:

王大姐与王二姐的父母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承租房。二人签订了协议,约定王大姐配合将承租人变更为王二姐,王二姐负责办理房改和拆迁手续。取得权益后,拆迁款分给王大姐一半。

取得四百万拆迁款后,王二姐却反悔不想给姐姐分钱。王大姐只能将妹妹告上法庭。最终,法院认可了协议的效力,判决王二姐给付王大姐拆迁款两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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