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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淑荣律师
杜淑荣律师
河南-郑州
主办律师

监护权维权

婚姻家庭2014-05-26|人阅读

2012年当事人李某的丈夫因故去世,生下她和7岁的儿子。丈夫因故去世之后,李某不愿意在在伤心的地方睹物思人,就决定搬到娘家住上一段时间,先把孩子放在了其公公和婆婆那里。过了一两个月之后,李某的情绪好转了一些,决定把儿子也先接到娘家身边照顾,但却遭到了婆家的极力阻扰,拒不把孩子交给李某。为此,李某找到了我要求通过法律途径把孩子要回。接到委托之后,没有仓促的起诉,我告知当事人应当准备提供的相应证据资料。在所有证据资料我认为达到了法律诉讼的要求之后,我们果断的立即进行了起诉。

本案的难点在于,一审法院不知出于什么情况,对我们的诉请极力反驳,最后下达漏洞明显且没有法律依据的判决书,判决我方败诉。

二审是我们的最后的机会,也是我们合法权益的最后保障,一个简简单单的监护权侵权的案件我写了长达四页的上诉状,指出了一审判决的错误、不公,我们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在二审法庭上通过我们的举证、陈述,法律观点的进一步再次明确,二审法院在二审开庭的20天之后,下发了撤销一审判决,判我方胜诉,责令被告(被上诉方)10日内将孩子送回的二审终审判决。

正义终将实现,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护,深感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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