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杜淑荣律师
杜淑荣律师
河南-郑州
主办律师

追回借款

债权债务2014-05-27|人阅读

2013年春天,李某和其妻子到我们单位找到了我,要求委托我代理他们的案件,向他们的一个朋友牧某追回借款。当时仔细的看了一下当时牧某给李某打的借条,看看了李某的身份证指出了两点:其一借款条上原告的名字中的一个字是曾用字与现在身份证上的不同;其二是原告不知道被告的具体居住位置。这对起诉是否能够顺利立案都有影响,但是后来都想办法一一给与了解决,最终顺利立案。立案后,对方收到了法院的传票,给原告李某打电话说是向私下解决,把钱先给一部分。原告李某从被告牧某那里回来后告知我,牧某就给了1万元,而且牧某在给钱的过程中说李某借给他的钱是李某同意和他一起投资合伙做生意的。我问李某当时是怎么样回答和回话的。李某说结果钱之后牧某是曾提过把那笔钱一起做生意,但是后来是他自己在外省开了个店,就没有让李某参与,而且李某说自己也不会去那么远的地方做生意的,但是当时以为牧某要把全部的钱还了,就不想再起争执,对牧某的话,没有做声。

本案的难点在于,还钱的事果真是对方设的圈套做的录音证据,想证明是合伙关系不是借款关系,这样这个追回借款的诉讼极有可能不成立而被判败诉。

开庭那天对方果真是把那份录音证据拿了出来,由于当事人提前把所有情况及时的与我进行了沟通,对对方的赖账策略也有所准备。指出了录音上明显不合理的情况和与现实中相关证据有巨大缺陷。最终录音没有被法官采信,判了我方当事人胜诉,成功追回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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