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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喝酒过量死亡陪酒人是否承担责任

其他2014-08-06|人阅读

以案说法-------喝酒过量死亡 陪酒人是否承担责任

十堰晚报 记者 佘慧 特约记者 继东 报道:中午喝1斤白酒,晚上喝半斤白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记者昨日从人民路派出所获悉,经该所调解,与死者一起吃饭的7位朋友每人赔偿2.14万元。

216晚,人民路派出所接市民王女士报警称,其丈夫吴某晚上喝完酒后死亡。民警随即赶到医院,查明这是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 经查,今年30岁的郧县男子吴某暂住在茅箭区鄂州巷,216日中午,朋友相约到他家拜年,吴某将朋友们带到楼下一餐馆吃饭。席间,吴某喝了大约1斤白酒。午饭后,吴某又和朋友们一起前往三堰某宾馆玩,晚饭继续同朋友喝酒,又喝了约半斤白酒。 当晚10时许,几个朋友将吴某送回住处睡在客厅地上,约20分钟后,家人发现吴某无呼吸,随即拨打120送住太和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吴某有高血压,大量饮酒造成非正常死亡。 民警了解到,吴某虽然在城区包一些工程,但家里还有卧病在床的母亲,家境不是很好。经民警反复做工作,与吴某一起喝酒的7人每人出资2.14万元,将吴某的身后事处理完。

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李熊律师从法律角度评析:吴某饮酒死亡一案,属于民法规定的一般侵权,与吴某一块喝酒的7人对死者的生命健康权没有尽到提醒、劝阻其不能再喝酒等义务,存在过错;同时,吴某出现意外后,与吴某一块喝酒的7人没有采取一定的救护措施,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当然,吴某没有注意自己的身体状况及酒量,导致自己饮酒过量死亡,也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饮酒人应当注意自己的身体状况和酒量,同时,也要注意同桌其他人的身体状况及酒量,即负有提醒他人的义务,同桌其他人出现意外时,应当给予关心、照顾以及采取一定的救护措施。李熊律师提醒广大朋友:喝酒要量力而行,陪人喝酒也要“察言观色”——注意同桌其他人的身体状况,尽到提醒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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