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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京巴咬一口索要20万法院驳回精神损害请求

损害赔偿2014-08-06|人阅读
被京巴咬一口索要20万 法院驳回精神损害请求
李先生被邻居周先生家的京巴狗咬伤脚踝,起诉周先生索要相关费用400余元及精神抚慰金20万元。近日,北京市昌平区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周先生支付李先生医疗费、交通费600元,驳回了李先生的精神抚慰金诉讼请求。 李先生称,因去周先生家询问停电情况,被周先生家的狗咬伤。经治疗,花费医药费400余元。故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4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庭审中,周先生辩称,被告所饲养的小狗是只京巴狗,体型较小,并未对原告造成很严重的伤害。 昌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周先生未对其所饲养的小狗进行必要的看护,导致小狗将原告咬伤,对此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及李先生的受伤程度,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对被侵权人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标准,故驳回李先生要求周先生赔偿其精神抚慰金的请求。最终法院判决周先生支付李先生医疗费、交通费600元。 李熊律师认为,在我国精神抚慰金是一个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利,法官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本案伤势不是很严重,高额的精神费有点过于显示公平,法院这样的判决是非常公正的。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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