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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爱利律师
郑爱利律师
北京-北京
主任律师

律师成功代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 获得当事人的认可

离婚2019-07-26|人阅读

  王某与张某两人于2009年恋爱,并于2013年结婚。由于王某是个个性独立的女孩,所以双方约定婚后实行AA制。

  两人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双方约定:“夫妻双方原则上实行AA制:个人收益归个人所有,个人的物品也归个人使用;用于共同生活的物品共同支出,双方各半承担;夫妇无共同债权债务,各自发生的债权债务自行承担……”

  2014年2月,张某经营服装专卖店时从其朋友赵某处借款300万元,双方约定一年内还款。后因张某经营不善,迟迟不能还款。在经过多次催促后,赵某将张某、王某夫妻告上法庭,要求二人还款。由于赵某不知道是否可以将夫妻二人同时列为被告,经过朋友介绍来到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咨询。我所主任郑爱丽律师接待了前来咨询的赵某。

  嘉安所主任郑爱丽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可知,夫妻之间实行财产约定制,这个约定对夫妻有效,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张某借款应为个人债务,但赵某将王某告上法庭,王某须举证张某松知道其夫妻间的约定,否则其夫妻间的约定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由于张某不能举证借款时赵某已经知道张某夫妻的协议,所以夫妻双方应当对一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我们的观点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王某、张某共同偿还赵某的借款300万元。庭审结束后,赵某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对郑爱丽律师的努力表示满意。本案获得了圆满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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