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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判处缓刑

刑事辩护2015-03-12|人阅读

犯罪嫌疑人董某某与被害人董某系同胞兄弟,2008年董某因盖房侵占到董某某的宅基地,因此发生纠纷,之后董某某多次于被害人董某协商,协商一直未果继而双方发生谩骂殴打。201312月,犯罪嫌疑人董某与被害人因此事再次发生争吵打斗,在厮打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董某持刀将受害人砍成重伤。后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将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辩护律师提出此案属于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犯罪,双方属于同胞兄弟,被害人也将被告人达成轻微伤,本身也存在一定过错,且被告人积极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真诚悔罪,被害人表示原谅被告人,不希望被告人收到刑事处罚。因此,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判处缓刑。最后,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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