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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国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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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中,怎样才算尽到提示说明和告知义务

损害赔偿2021-09-06|人阅读

近期,一桩两车、三人引发的交通事故致一死两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落下帷幕。裁判结果,由保险公司全部承担民事赔偿。但保险公司却道委屈连连,“驾驶证被暂扣,凭什么承担商业三者险责任呢”。

案情回顾:2019年2月24日6时许,李某1、李某2、李某3在迁擂公路中间站立等待准备步行由西向东横过公路时,被由北向南而来的驾驶证被暂扣期间的张宇某驾驶的车辆将李某1、李某2、李某3撞倒,李某1被撞向对向车道,致三人倒地受伤。这时,王常某驾驶车辆在对向车道由南向北将李某1碾压,致李某1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李某1因颅脑损伤死亡,李某2重伤二级,李某3轻伤二级。经当地交警认定,张宇某、王常某对李某1共同负主要责任,李某1负次要责任。张宇某对李某2、李某3负主要责任,李某2、李某3负次要责任。李某1有父母、妻子和一双年幼儿女,损失达119万余元,李某2被鉴定三处十级伤残,损失达24万余元,李某3损失8万余元。张宇某犯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王常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因涉及民事赔偿主体较多,数额较大,致案情重大、复杂,审理一波三折。

最后主要焦点:1、不同车辆、不同人、同一交通事故交强险怎么赔?2、驾驶证被暂扣,商业险免责条款因提示说明瑕疵是否有效?

事故发生时,张宇某驾驶的车辆将李某1、李某2、李某3三个人撞倒,三个人处于不同的地理位置,是不同的受力对象,交强险是否三次赔偿呢?对于李某1来说,先后有两个外力对其实施,交强险是否两次赔偿呢?对此,一审法院由王常某车辆交强险、张宇某交强险(按照三人的损失比例分割),不足部分,由二车辆各自商业三者险承担。此外,张某2、张某3交强险不足部分,由张宇某商业三者险分担。

但是,张宇某驾驶车辆投保的商业三者险能否赔偿呢?驾驶证被暂扣期间张宇某驾驶的车辆系从他人所借,该车辆在中华*有限公司迁*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保险条款载明,暂扣驾驶证情形免赔。明显,侵权人宁愿坐牢也不愿也不能出钱赔偿,就是判决确定给付,也难以执行。一死两伤,一百五十多万元的巨额赔偿,普通百姓来说,就像天文数字一样。通过代理律师反复阅卷,发现,《投保人声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投保单》、《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保险投保提示》三份材料上书写的“郝爱某”签名字迹与样本字迹在运笔、书写习惯上等存在明显差异,初步判断不是同一人书写,也就是说,对于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没有尽到充分提示与说明义务。于是,申请物证笔迹鉴定,结果,确定“不是同一人书写”。 至此,依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保险公司被判赔承担商业三者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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