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威慑力
近日一起20年前的纠纷终于在一审结束后划上了句号。
杨某诉金某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经迁安市人民法院受理。
案情回顾:1997年原告杨某受托于金某某与唐山市某公司签订挖掘机租赁合同,产生租赁费20余万元,后原告于2000年4月起诉唐山市某公司,于2002年6月唐山市某公司分两笔向杨某某曾经授权金某某追偿该款的金某某全部付清。庭审中,被告金某某对20年前的事情并不回避,只是说时间太长了,虽然上述公司打款给金某某的事实已经迁安市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认定,但金某某仍要求核查当年唐山市某公司打款凭证。为让当事人充分信服,主办法官亲自去唐山市某公司取证,从该公司20年的会计档案中如大海捞针般一本一本搜索,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公司会计将存档20年的账册翻找出了当年票据原件,收款人一栏确有金某某签字。当场,被告金某某信服了。
判决书送达过了几天,被告金某某联系法庭,对法官求实求真的办案精神深深感动,主动要求履行判决。
说实话,本律师从业以来,第一次从被告身上看到了法治的力量,看到了办案法官勤恳敬业的感召力,作为律师的获得感也是满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