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撰写人为本博主秦雪峰律师,涉及的案例均依据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以及和解协议等,不会侵犯当事人的隐私,读者请勿对号入座。 2013年11月,本律师接受本案原告丁某的委托,就原告丁某诉被告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3年11月27日诉至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本案经由法院审理后,最终达成调解。 基本案情
被告于2013年8月6日向原告借款3万元整,约定2013年10月前还清。但截止还款期满后至今,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仍是以各种理由拖欠不还。鉴于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约2240元(利息暂计算至2013年12月1日)
案件结果:
本案于2013年11月27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在审判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并当场出具调解书: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3万元、支付利息1000元,于2013年12月10日前归还1万元,于2014年1月10日前支付1万元,2014年2月10日前支付1万1千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