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有车库一处,常年对外出租用于商业经营。
后因承租人董某经营男装店,在装修时不慎毁坏了楼上邻居严某的房屋,被严某诉至双桥区法院请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该案经双桥区法院审理认为,董某应承担对严某的赔偿责任并负责维修严某房屋。董某未履行判决义务,严某遂申请强制执行。但董某下落不明,执行程序难以顺利进行。
严某遂在楼上挂条幅,载明“楼下有生效判决,不能对外出租”。该条幅影响了王某对外租赁该车库。
王某遂委托我诉至双桥区法院,请求严某排除妨害。
后双桥法院组织诉前调解,我和人民陪审员多次到严某家中,耐心告知严某应如何主张权利,化解邻里纠纷。
最终严某同意撤下条幅,王某也自愿出2000元给严某作为补偿。
此事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