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多次涉嫌毒品犯罪,辩护人是为其第三次涉毒案件做辩护。朱某涉毒案件中,因犯罪地不是其房屋,在警方带离朱某后,第二天又从涉案房屋中搜出一公斤毒品。涉案物品也没有做生物痕迹鉴定。因此,辩护人要求排除该部分涉案毒品,为朱某保留了一线生机。之后,法院采纳辩护人观点,排除了该部分毒品数额,结合被告人多次贩毒情节,及本案毒品数量,判决被告人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