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魏和平律师
魏和平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主办律师

一方坐牢,另一方如何办理离婚

离婚2017-09-28|人阅读
案例:甲男乙女现婚龄十年,有一个八岁的女儿。方的户口所在地都在甘肃,但男方常年在广州打工,婚后六年的时侯,男方在广州因抢劫被广州警方抓获,后被广州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在广州某监狱服刑,在男方入狱第四年时,女方想提出离婚,因男方的特殊情况,双方无法协议,因此女方委托了甘肃当地的律师办理,因一方在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一年以上时,离婚诉讼应当到被告所在地起诉,因此,女方律师到广州调查,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期间花费了大额的交通费、查档费,又因耗时费力,因此收取的律师代理费也比较高,结果经过调查后,发现男方在几个月前已经被转送到哈尔滨某监狱。因此,甘肃的律师又委托了本律师,本律师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考虑到女方因办理离婚已经花费了大量的金钱,且因男方被移转,导致离婚的事拖了一年多。因此,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到当地的监狱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到管辖法院立案,与法官协调沟通,最后在一个月内开完庭,一个半月女方便收到了法院的离婚调解书。 因此,关于一方在监狱服刑,另一方提起离婚的,本律师温馨提示: 1、尽量委托服刑地的律师,节省律师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律师代理费自然也随之降低,当事人也减少了很多交通费和其他费用。2、一方服刑地的律师对当地的监狱坐落,法院的要求更加清晰,减少诉讼时间。3、一方服刑,即使其同意离婚,也必须通过法院介入,双方协商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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