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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被无辜克扣劳动报酬律师帮忙讨回公道

犯罪类型2015-01-28|人阅读
劳动者被无辜克扣劳动报酬 律师帮忙讨回公道
作者: 刘强

劳动者被无辜克扣劳动报酬 律师帮忙讨回公道

武某是来自山西临汾是襄汾县的农民,2010316,经同乡介绍,进入太原某商贸有限公司工作,因公司以批发食品等为主营业务,武某具体从事销售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武某没有工资底薪1000元加提成按每销售1万元提成4%。来自农村的武某非常珍惜眼前这份工作,干起活来比谁都卖力,客户一家一家的跑,但在发放工资时,却发现公司违背双方的约定,给他很低的报酬。

接受委托后,我仔细了解案情,查看证据,制定办案思路。首先调取了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确定案件管辖为万柏林区劳动仲裁委,并到银行调取工资明细,又帮助武某整理销售单,计算销售业绩,单位应补支付武某3万余元,又加之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还应支付双倍工资26789元。搜集完证据,代理其向万柏林区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在庭前和庭后,通过我与仲裁委的耐心沟通与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公司支付武某45000元。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生存、生活的基本保障,我国《劳动法》第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包括奖金。劳动者遇到因公司管理不规范克扣工资时,要依法维权,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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