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董补民律师
董补民律师
甘肃-酒泉
主办律师

住房津贴不能代替住房公积金

其他2016-01-06|人阅读

住房津贴不能代替住房公积金

【案情】

某公司的员工王某等人,在公司的工作期限均在两年以上。近日,他们得知公司并未为他们缴存住房公积金后,除已联名申请外,还一同前往要求公司补缴。但公司认为,其已经根据总公司规定的统一薪酬标准,直接向每名员工的每月工资中发放了住房补贴,故无需另行缴存住房公积金。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评析】

公司不能以住房补贴代替住房公积金,即已发放住房津贴不能成为公司拒绝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理由。

一方面,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也指出:“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即办理缴存登记、账户设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公司的法定职责,公司长期未能办理,显然是对自身法定义务的违反。

另一方面,住房补贴不能代替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是指为了给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其与住房公积金的区别主要在于:一是住房补贴是为了解决职工的现有住房问题,住房公积金主要是为了解决职工退休或失去劳动能力后的居住问题。二是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是各单位的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未达到其职级所对应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是全体职工中符合特定条件的一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建立范围基本上是各单位的全体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不建立。三是住房补贴是由单位单方面给予职工的资助,不需职工个人从工资中进行扣缴。住房公积金是由职工个人从工资中扣缴和单位资助两部分构成。也正因为两者的性质不同,现实操作中也存在差别,决定了两者不能互相替代,公司也就无权借口已经发放住房补贴,而拒绝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合同终止后如何拿回押金
合同终止后如何拿回押金原告曲某与被告胡某签订了合约,合约约定被告将某玻璃厂废玻璃承包给原告收购及搬运,并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数万元押金。签订合约后,原告如约向被告
#其他
人看过
合同终止后如何拿回押金
租车后质押借款构成诈骗法律管
租车后质押借款构成诈骗法律管[案情介绍]2001年5月2日,无业人员陈某租用杨某的普通型桑塔纳车(价值4万余元)一天,口头约定日租金250元。因付不起租金,陈某
#其他
人看过
租车后质押借款构成诈骗法律管
少数业主是否有权请求物业合同无效
少数业主是否有权请求物业合同无效【案情】2012年4月10日,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在未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便直接聘请某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且双方签订了
#其他
人看过
少数业主是否有权请求物业合同无效
离婚后股份转让所得的再分割
离婚后股份转让所得的再分割【案情】唐某与杨某原系夫妻关系,夫妻共同财产中包括在虹桥公司的股份2.5股,股本金为15000元。2009年8月21日经荣昌县人民法院
#其他
人看过
离婚后股份转让所得的再分割
继承遗产应偿借款
继承遗产应偿借款[案情介绍]王某生前向他人借款,死后其妻却拒绝偿还。原告孙某与已故的王某是朋友关系,王某生前曾向其借款7700元,并打过欠条。王某去世后,孙某要
#其他
人看过
继承遗产应偿借款
如何拿回押金
合同终止后如何拿回押金原告曲某与被告胡某签订了合约,合约约定被告将某玻璃厂废玻璃承包给原告收购及搬运,并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数万元押金。签订合约后,原告如约向被告
#其他
人看过
如何拿回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