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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晓艳律师
穆晓艳律师
宁夏-银川
合伙人律师

故意杀人有罪罪轻辩护

刑事辩护2020-03-06|人阅读

本案中的被告人与受害人系夫妻,平日里素有争吵,案发当日的早晨,被告人还在厨房准备早餐,因为琐事夫妻双方发生争吵,因受害人言语刺激导致被告人拿起厨房的菜刀向受害人腹部连刺两刀,导致受害人失血过多死亡。

该案属于典型的激情杀人犯罪,即本无任何故意杀人动机,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失去理智,失控进而将他人杀死。从本案的起因上看,当被告人与受害人因认女儿高某某的问题发生争执时,受害人把被告人堵在客厅门口不让出去,同时用语言刺激被告人(你要是个男人,你就杀了我,你不杀我,你就不是你娘养的),最终导致了本案悲剧的发生。很明显,当时被告人内心只是希望摆脱受害人,而受害人的语言刺激导致被告人一时气愤、情绪失控才与受害人发生冲突用菜刀将致受害人捅伤,致受害人死亡。

但因该案以故意杀人罪定性,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代理该案的过程中,考虑到被告人与受害人系亲属关系,且本案的发生受害人亦存在过错,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被一审法院予以采纳,最终认定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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