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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秀杰律师
张秀杰律师
江苏-苏州
主办律师

不识字人能否作为担保人

债权债务2015-06-09|人阅读

案情介绍:魏XX借款给徐XX,借款金额30万,并有李XX作为担保人。后借款到期后徐XX未履行还款义务,魏XX委托本律师后起诉至吴中区人民法院要求徐XX归还借款,并由李XX对本次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庭审中借款人徐XX未到庭参加诉讼,担保人李XX到庭参加诉讼。担保人李XX声称自己从小没有读过书,不识字。对担保内容不清楚,认为自己只是该笔借款的见证人。同时带来了同村村民作为证人证明自己是文盲。

案件争议焦点:担保人李XX应否承担担保责任?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庭审后该法院法官走访了担保人李XX所在的村庄,得知该人确实不识几个字。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庭后本律师多方调查,得知担保人李XX家房屋拆迁其在拆迁协议上签过字,同时至公安机关调取了担保人李XX的户籍信息,文化程度一栏上面显示“小学”,终于法院没有采纳调查笔录及同村人证人证言,而是采纳了本律师出具的书证。最终法院判决徐XX归还魏XX借款30万,同时担保人李XX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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