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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林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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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众号涉嫌侵权案

知识产权2021-12-07|人阅读

案情简介

A公司在其公司的公众号上转发他人在网上发布的文章一篇,被B公司以侵犯小C文章网络传播权的名义诉至法院。庭审中,B公司声称小C在网上首次发表了该文章并提供了相关网页作为证据,还出示了小C授予B公司以B公司名义起诉维护小C文章网络传播权的授权书。

庭上抗辩

在该案庭审中,我们对小C的原创作者身份提出了强烈质疑,首先,B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小C是案涉文章的原创作者,未提供作品原创的证据;其次,从网络检索结果看,该文章在互联网上发表过多次且署名各不相同。B公司提供的所谓小C第一次在网上发表的文章中的署名,与小C本人身份证姓名不一致,B公司未提供该署名就是小C本人的证明。

案件结果

B公司撤回起诉。

律师点评

在互联网+时代,对于那些在网上创作并发表原创作品的人员来说,在开始创作时,就应当要高度的权利意识,要保留该作品原创的完整记录,并保留自己作为原创作者首次在网上发表该作品的证据。否则,未来一旦涉及作品权利争议,很可能因无法提供本人系“原创作者”和作品系“原创作品”的有效证据,而在诉讼中处于被动的局面,承受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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