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孙毅律师
孙毅律师
山东-青岛
主任律师

被告人刘某某犯盗窃罪被法院免于刑事处罚

刑事辩护2015-04-20|人阅读
刘某某系聊城市某县人且系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2012起在青岛莱西一外资企业打工。因盗窃工友笔记本电脑一台,被莱西市公安局以涉嫌盗窃罪刑事拘留和执行逮捕。其父亲不远千里来到莱西委托本律师会见和辩护,接受刘某某父亲委托后,依法会见刘某某,通过会见了解到刘某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非常后悔。本律师告知其有关法律规定,出庭为其辩护。由于本案是未成年犯罪案件,法庭决定不公开审理。本律师辩护意见是初犯偶犯,一贯表现良好。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自愿认罪悔罪且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退赔,使被害人不受经济损失,愿意积极缴纳罚金。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和辩护人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被告人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依法对被告人刘某某减轻处罚。判处被告人刘某某罚金刑,立即释放。委托人对本律师的代理行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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