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杨建强律师
杨建强律师
广东-深圳
主办律师

人身损害赔偿成功案例——小伙工作时摔折脚跟骨单位认为其喝过酒不算工伤

劳动工伤2018-05-28|人阅读

 19岁的王某今年8月底来到尚稷路一家工地干搭脚手架的活,工头刘某是他的安康老乡。 王某加班时从工地脚手架掉下来摔伤脚跟,小伙索赔无果寻求法律援助。工地方承认是工作时受的伤,但认为小伙上班喝酒也有责任,律师认为这并不影响工伤认定。

  在工地里的二楼简易房宿舍,王某拿出一个笔记本,上面记录着从8月25日进入工地开始干活的休息和加班情况,截止日期是10月31日。“那天晚上通知加班,都到很晚了,我从脚手架上摔下去了,有两三层楼高,脚骨折了。”陕西省友谊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显示,11月1日王某因左脚脚跟粉碎性骨折入院,住院21天。“目前脚里还有钢板和钢钉固定着,根本无法落地。”王某说。

  病历复印件显示产生了1.6万余元的费用,王某表示工地项目部支付了这笔费用。“我出院后回到工地就没人管我了,问过好多次,都说再给我万把块钱就把事了结了,但是我还有后续的治疗啊。”

  王某说,多次商谈赔偿问题未果,他准备诉诸法律,从证据角度来说,杨建强律师担心王某在工地受伤的情况无法确认。

  杨律师来到花园工地,负责施工的上海某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对于王某受伤的情况,建议和西安某劳务的许姓负责人联系。

  后来,许姓负责人表示,王某的确是在工地期间受伤,但是王某是在上班期间喝酒之后受伤的,他个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喝酒在上班期间是不被允许的。对此,王某称自己只是在当天下午喝过酒,并非上班期间。杨律师多次联系工头刘某未果。

  对于饮酒是否对王某受伤产生一定的影响,杨建强律师表示,是否饮酒并不妨碍王的工伤认定,因为王某是在工地工作期间导致的受伤。

该案立案之后,法院及时送达了传票。公司对此事比较重视,联系律师和王某表示希望能够调解解决,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王某撤诉。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