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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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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成功案例——故意伤害罪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2018-05-28|人阅读

裁判文书编号(2015)临渭刑一终字第00058号

【案情简介】

这是一个上诉案件。原审判决认定,2013年9月4日19时,在渭南市临渭区一家饺子馆,被告人李某及其女朋友王某、朋友张某、雷某等人一起吃饭。期间,被告人李某与王某因琐事发生争吵,既而双方用筷子互相打砸。被告人李某遇事不能冷静处理,将被害人打成重伤,严重侵害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李某案发后能积极救治、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依法酌情轻处。最终以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

【律师分析】

律师认为,故意伤害的主管和客观方面证据都不充分。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罪名错误,其主观上没有伤害被害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伤害行为,是将玻璃分酒器砸到桌子上后飞溅起来的碎片致被害人眼睛受伤,是上诉人意料之外的突发情况属于过失,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加之案发后能及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应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第二点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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