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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起诉离婚仍被驳回!认为第二次诉肯定判离的人看傻眼了

离婚2020-03-17|人阅读

作者:蒙慧西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例索引:

(2020)0109民初1077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离婚案件无外乎三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在判决离婚的前提上才会谈到子女的抚养、财产分割问题。很多人错误地认为,第一次起诉法院肯定判决不离;也有很多人错误地认为,第二起诉法院肯定会判决离婚。这两种观点均有失偏颇。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判案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感情确已破裂。换一句话来说,如果感情尚未彻底破裂,就是第三次起诉,法院也不会判决离婚的。在一个离婚案中,杭州离婚律师蒙律师代理被告,本案中原告第三次起诉要求离婚,法院经过长达两小时的法庭审理后,仍当庭驳回离婚诉讼请求。具体情况如下: 原告马某与被告李某于2005年初相识,于20079月登记结婚,并于2008年生育一子。马某起诉称由于对被告没有深刻了解,双方年龄悬殊太大,没有感情基础,一时冲动,草率结婚。还称婚后两人长期分居,感情破裂,没有和好可能。20184月,马某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判决驳回;20193月,马某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后撤诉;201911月马某向杭州市萧山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也就是本案。

被告李某找到杭州离婚律师蒙律师,说很多人说,第二次起诉肯定是判决离婚的,怎么办?他认为和马某还有感情,不想离婚。蒙律师看过李某提供的材料后,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还有挽回的余地。经过精心准备,蒙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双方系同事,经自由恋爱后结婚,感情深厚,信念一致,曾经长期保持稳定良好的夫妻关系;现虽有感情危机但未到完全破裂、家庭解体的程度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最后,法院采纳了蒙律师的代理意见,当庭判决驳回马某的离婚诉讼请求。

通过本案杭州离婚律师蒙律师说,法院判决是否离婚,不是简单的看提起几次诉讼,而是感情是否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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