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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娅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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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法院:一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刑事辩护2019-03-20|人阅读

312日上午,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安某某等六人为谋利多次实施犯罪,过程中分工明确,持续时间较长,成员相对稳定,被依法认定为以安某某、彭某某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安某某以开设赌场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其余多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四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十二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

经法院查明,201712月份以来,被告人安某某、彭某某为谋利纠集被告人吕某某、韩某、徐某某、陈某某在贵池区境内多次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期间,吕某某主要负责寻找场地并维持赌场秩序,徐某某主要负责抽取水钱,韩某主要为赌场提供赌资,陈某某负责望风。安某某、彭某某除邀集人员参赌外,安某某还为赌场提供资金,彭某某并直接参赌。上述人员为实施犯罪经常聚集,内部分工明确,成员相对稳定,逐步形成了以安某某、彭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另查明被告人安某某、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纠集被告人徐某某、陈某某、路某某、杜某某以赌为名实施诈骗一次,其中路某某、杜某某二人均属临时受邀参与一次犯罪,故不予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上述事实,有各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扣押清单、提取笔录、辨认笔录及照片、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贵池区法院严格按照各被告在组织中的地位及所起作用,并根据其各自所犯罪行及其具备的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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