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丁洋律师
丁洋律师
安徽-合肥
主任律师

义务帮工,意外受伤,官司耗时2年,所得赔偿出人意料。

损害赔偿2021-05-24|人阅读

案情简介:

2018年2月1*日晚,x东的亲戚(和xx住同村)突然生病,被告王x东原告缪xx帮忙将其亲戚送至省立医院救治;次日早晨,x东驾驶皖A××号小型客车将原告缪xx斌送回巢湖。在沿601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30公里时,因操作不当,致所驾车辆碰撞道路护栏,造成车辆损坏和原告缪xx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本起事故经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王x东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缪xx无责任。原告缪xx受伤后,即被送往省立医院进行救治,诊断为:脊髓损伤伴不完全截瘫。2018年x月3日出院,出院时医嘱注意功能锻炼,所用去医疗费已经全部由被告王x东承担。审理期间,原告缪xx提供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登记证,证明xx受伤前是失地农民的事实;同时提供巢湖市中庙街道胜利村委会提供的证明,证明xx一直从事瓦工工作。

原告缪xx伤情经过四次鉴定,出现四种不同结果【巢湖市xx司法鉴定,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九级 ,支付鉴定费1430元第二次是市人民法院委托,xx没有达到伤残鉴定费1300元,安徽xx司法鉴定中心 ,伤残等级被鉴定为十级,鉴定费1500元。原告缪xx为多次鉴定,鉴定意见差距较大,xx伤病关系复杂,后又人民法院委托但鉴定机构终止原告缪xx的此项鉴定工作。】

2019年3月,原告(xx)拿到xx司法鉴定所报告意见书后,找到丁律师委托代理该案件。丁律师在整理材料后,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了该案件。法院诉前调解阶段,被告愿意给付原告80000元的赔偿款,原告没同意。后几经周折,被告提出要求对被告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律师在权衡利弊之后,建议原告跟被告和解,接受告80000元的赔偿款,原告未同意。后丁律师查处相关审判案例,咨询各处司法鉴定所。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预测到该案件复杂程度,原告预期过高,不同意调解,转法院审判赔偿费用太低,继续诉讼没有意义。经协商,双方终止该案件代理,丁律师也退还原告律师费。

2019民终10xx9号原告缪xx民事判决书以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原告缪xx 5012.31元终结。

该案件耗时近2年,多次鉴定,多次审判。损失鉴定费3次(1430+1xx0+1400=)3x30元;2次诉讼费(1x57+2x24=4x81元;赔偿款净值5012.31-3230-4081=-2299元,最终得不偿失。

一场官司,名义上赢了,实际损失大笔金钱,时间,颗粒无收,但身心具疲。

如果当初相信律师的决策,早抱钱回家了。选择一位能为当事人考虑的律师能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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