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4年5月13日,李某某到某服装市场采购衣服时,偶然在一摊位看见一辆推车,上面有三个包裹,李某某一时起意将其推走。当天被害人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在查看周边的监控后,将李某某抓获归案。
【承办过程】
案发后,李某某的哥哥找到本人,委托我担任其弟弟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本人分别于2014年5月15、16日安排会见了李某某,向其了解基本案情,提供了法律咨询。出于李某某的犯罪情节以及涉案金额较小等,本人想公安机关提出对李某某取保候审的申请,不过公共机关未予批准,且向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和申请批准逮捕。本人再次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提请不予批准逮捕建议书。综合本案案情及律师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最终决定不予批准逮捕,随后公安机关释放李某某并取保候审。至此,第一重要工作完成,李某某得以在家等待案件审理,也为随后的审判工作打好基础。
2014年8月,李某某的案件准时开庭,在仔细分析案情并认真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后,法院最终判李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李某某最终免除了牢狱,其对律师万分感谢。
【案件感悟】
盗窃罪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几类犯罪,尤其是“顺手牵羊”式的盗窃案件,其原因很多,其中与犯罪人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不无关系。为此加强法治宣传,搞好公民道德教育迫在眉睫,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犯罪人本人及其家庭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