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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孝顺律师
王孝顺律师
河南-信阳
主办律师

办案心得:王孝顺律师代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债权债务2021-03-03|人阅读

案情简介:

2016629日和2016726日,被告文某分别从原告丁某处借款100万元和300万元,合计400万元,原告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供了借款。201686日,双方签订借款协议对上述两笔借款予以确认,并约定最后还款期限为20161010日,逾期利息以借款总数按月息2.5%计取利息。借款到期后,被告在201612月份支付利息18万元,此后再未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截止20181010日已产生利息222万元。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许诺,但均没还款。原告认为,被告拒不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起诉至贵院,请求判如所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222万元(从20161010日起计算至20181010日,按月利率2.5%计算);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判决结果:

被告文某应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本金400万元,并从2016年10月10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债务清偿完毕止(应扣除18万元)。

办案心得:

本案涉案金额大,案件复杂。王孝顺律师在办案中注意收集充分的证据,包括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在扎实的证据面前,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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