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夏俊浩律师
夏俊浩律师
河南-信阳
主办律师

入户盗窃的认定及量刑

刑事辩护2018-09-12|人阅读

一、案情简介

2015年9月6日凌晨2时左右,被告人成某伙同曾某某窜至信阳市**小区某房间,曾某某在楼下望风,成**用事先准备好的塑料片插入门缝将门打开,盗走现金500元左右、一部白色手机、半盒香烟和一次性打火机一个

2015年10月11日凌晨2时左右,被告人成某伙同曾某某窜至信阳市**社区一栋居民楼,曾某某在楼下望风,成在顶楼看见左手一房间门没有锁,就进入房间偷走一部金色手机和一部杂牌手机。经信阳市浉河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金色手机价值1728元。

二、一审判决:

依法法院判决被告人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三、案件解析及律师辩护:

被告人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已经达到盗窃罪的数额。再者,加上是累犯,整体上对其不利。

但是作为其代理律师。应当从其他方面着手给其辩护,并且尽量减轻他的刑罚。

1、结合他的证据,本人认为其属于自首,并且如实陈述,认罪态度好,属于减轻或者从轻的法定情节。

2、积极与受害者沟通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谅解协议,最终减轻其处罚。并且已经与受害者达成谅解,依法应当3、与成某家属沟通,积极退赃并交纳罚款,有利于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理。

经过律师的多方努力,最终法院判决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得到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认可及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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