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王建峰律师
王建峰律师
上海-上海
主办律师

我们为当事人的权益而努力——新杉方为当事人保住了房子

债权债务2015-05-20|人阅读

我们为当事人的权益而努力(新杉方律师团队)

尽心尽力为当事人服务是我们新杉方律师团队的宗旨。

虽然我们主攻新三板业务,但是有时候当事人找上门,我们也会接部分疑难案件。记得那时是20139月份的一天,我们团队正在探讨新三板业务开展的情况,有一个电话进来。过了差不多几个小时,一位女士带着满面的愁容过来。

这位女士姓张(为当事人保密,用化名),其丈夫背着她将房产抵押借款并且做了房屋委托买卖公证,现在到期无力偿还。

张女士现在实在是走投无路了。

事实的经过:

张女士与其丈夫(钱某)共有一套房子,登记在其丈夫钱某一人名下。

钱某本身好吃懒做,然而微薄的收入无法支撑其大额开销。钱某为了获得收入,便找了贷款中介于某,要求借八到十万。经过贷款中介介绍,钱某认识了出借人石某(化名)。当时贷款中介于某告知钱某可以做单边贷款,但是需要拿房子做抵押。

为了顺利拿到借款,钱某未经张女士同意私自将房产证拿出。借贷双方进行银行转账划款,办理了房产委托买卖的公证。

钱某逾期无法偿还本金,事情败露。在当时的情况下,房屋已经做了委托买卖公证,随时可能被出借人卖出。

张女士四处咨询,向公安局报告,向法院咨询,无果。

张女士同时也问过其他律师。他们的建议是给钱某做精神鉴定,看是否行为能力缺陷,从而让合同无效。

但是,精神卫生医院的鉴定结论是虽然钱某智力存在轻度缺损,记忆力严重缺损,但是并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

张女士走投无路。

后来听说我们上海新杉方律师团队有一名有20年诉讼经验的律师,就赶紧找过来。

经过案情的分析,我们意识到了问题的紧急性。

于是我们果断出手。根据案情分析,我们认为从当事人行为能力角度打是没有可能的,但是在整个房产抵押借款操作过程中,张女士是完全不知情的。因此张女士可以主张抵押行为无效。

并且,经过我们分析,发现贷款中介及贷款人唆使钱某(张女士的丈夫)伪造房产证欺骗张女士,因此主观上是故意的。

我们在分析完案情做完论证后,迅速开往房产交易中心对房产采取异议措施,在第一步首先保住房子,防止房子被变卖。

第二步,我们迅速向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产抵押无效。

期间经历诸多波折,例如贷款中介下落不明,贷款过程中的资金去向不明,种种困难迎面袭来。但是,我们新杉方律师团队通过反复研究案情,调查搜集遗漏的证据,终于在法官面前还原了案情的真相。胜利的天平随着我们的一次又一次的举证而倾向我们。

这个案件历史一年多,终于被我们打赢了。

期间,被告方石某主张善意取得,认为钱某虽然无权处分,但是房产证上只登记了钱某一个人的名字,石某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应当基于善意取得抵押权。也就是说,倘若石某的主张成立,我们的诉讼将会有被驳回的风险。

我方老律师沉着应对,列举了系列证据,从各个角度攻击被告石某主张的善意取得的各个要件,终于破坏了对方构筑的反驳体系。

最终我们新杉方律师团队依靠团体智慧,打赢了这场官司。

虽然因为案情错综复杂拖延了一年多时间,但是总归当事人的房子保住了!

看着当事人拿着胜利的判决书,我们感到一丝欣慰,一年的努力总算没有白费!

盈科(上海)新杉方律师团队,专业新三板挂牌服务

(2015年520)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