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王建峰律师
王建峰律师
上海-上海
主办律师

律师协助谈判,平息投资纠纷

其他2015-05-20|人阅读

省小钱,失大钱,企业老总万万不可忽视律师在投融资中的作用

非诉律师的作用往往说不清道不明,所以企业老总往往不愿意支付律师费。但是往往又因为在这方面的不肯花钱,吃亏总是难免。

今天,上海新杉方律师团队和大家分享一则团队亲身经历的事件。虽然案件已经圆满解决,但是事情的发生总觉得心有不足。现在简述,希望能给大家有所助益。

我们新杉方律师团队是某知名园艺品牌的法律顾问单位。当时,该家单位正在洽谈一个融资项目,融资金额约500万元。

前期,我方团队一直提醒该单位必须要要认真做项目规划,签订好协议规范操作,否则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问题。

我们认为,在投资过程中,前期的资金进入是否到位存在风险,项目资金的监控也会存在纠纷,此外资金如何退出的方案没有细讲也会导致项目发生争议。

当时老总认为律师讲这些东西一套一套的太麻烦,需要简单一点的。且投资方已经投入250万元的投资款,只剩下250万投资款,问题不大。

因此,老总就说,律师,这个事情都已经开展了,投资协议随便填一个就好了。投资这个事情你们就当作不知道好了。

于是,老总给我们看了一下这份签好的投资协议,就着这250万就开展起业务来。招聘员工,租赁项目场地,就这么办起来了。

后面几个月,投资人的剩下250万元迟迟不肯入账。老总开始急了,项目后续开展都需要花钱,资金跟不上项目很可能中断。但是因为在那份草签的协议中,没有约定明确的付款期限,所以老总也没有办法。

又过了几个月,投资人认为项目资金消耗太快,就要求退股。这下可把老总弄傻了。这个项目,前期员工,场地租赁都已经弄了钱花出去不少,怎么能够说退就退呢!

但是对方不干了,说老总骗钱。

老总在投资协议里面对违约行为各面约定前后矛盾,情况对老总非常不利。

投资人甚至扬言说钱如果还回来太少,他也就不要了,但是老总也别想好好过。

老总没法子,只能过来找我们律师。我们上海新杉方律师团队经过周密思考,分析情况。

我们结合自身的实战经验,认为投资人投资的随意性,以及其资金实力。认为投资人是愿意承担部分投资损失的。

于是,我们给出了方案。初步谈判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150万还款进行试探。

第二个阶段为180万底线进行试探。

第三阶段为200万底线试探,那么,不是一次性付清(考虑到企业现金流紧张,以及资金的时间成本)。我们预计预付150万,年底归还50万可以处理完毕。

如果初步谈判的三个阶段无法奏效,那就是诉讼了。

经过不断的电话往来,我们最终将退款金额锁定在180万,年底支付20万。一方面给投资人一个交代,另一方面也给企业保留了部分流动资金。

投资纠纷总算处理完毕。

但是实际上,事情本来可以不用这么复杂的。当时,如果通过我们律师参与这个投资项目,我们显然会在多方面控制风险。

首先,是资金到账问题。我们会约定资金的到账时间以及每一期的逾期责任。

其次,我们会约定投资的违约金金额。

再次,我们会对投资项目运行的各方面内容做出约定。

最后,我们会对资金退出条件进行周密的布置。

前期草率的投资也带来了后期的麻烦。如果当时认真按照项目来做,让我们律师参与,投资人根本不会轻易说退出,因为随意退出的成本会很高。

所以,企业老总千万注意,不要以为关系好就可以随意项目,钱说打就打,说收就收。到时候,朋友反目得不偿失。

在本项目中,投资人和老总是同学,关系非常不错。但是后来,还是出纠纷。

看着项目半途而废,不知道老总心里会怎么想。

企业投资法律风险控制的悖论在于,风险控制住了,老总误以为项目很顺利,觉得律师费花得不值。当没法律风险控制,一旦风险发生,后悔也已经晚了。

所以,企业老总,最好有个概念,就是任何重大项目,风险是需要占用项目的一部分成本的,这部分就叫做律师费。

只有这样,企业老总才愿意花钱支持专项,而正因为花钱了,企业老总和投资人才会尊重这项协议。

律师团队提醒各位老总:与其在事情发生后花钱买单,不如在事前进行风险防控。这样成本更低,效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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