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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士刚律师
李士刚律师
广东-深圳
主办律师

离婚纠纷

离婚2015-05-01|人阅读

离婚起诉状

原告:杜xx

委托代理人:姚纪言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

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出资购房款45000元。

三、请求法院判令婚生女儿xxx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至女儿成年。

事实与理由:

原告经人介绍于2007年与被告相识,后开始交往,接触几次后在父母在催促下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生一女儿取名杜xx,现年三岁。由于双方婚前接触较少相互缺乏了解,婚后共同生活中发现性格差异很大,而且双方缺乏共同语言,也很少沟通,因原告工作的特殊性,被告不但不予以理解和支持,还对原告辱骂和动手,经常到原告单位无理取闹,同时被告无家庭责任感,对原告漠不关心。原告一直珍惜婚姻和家庭,多次请求组织上进行协调均未果,长此以往,夫妻感情逐渐疏远破裂,至今双方分居已达两年多。此外,被告曾以购房为由要求原告出资45000元,现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也遭到被告的拒绝。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亦无和好可能,未解除这名存实亡的婚姻,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查明事实,公正判决,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具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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