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王金粉律师
王金粉律师
江苏-盐城
主办律师

如何确立劳动仲裁立案受理以及获得赔偿或继续工作的条件

劳动争议2015-04-13|人阅读

本律师接受某职工的委托,代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该案中,由于申请人系某单位的技术人员,因业务能力较好,已经被选派出国进行进行,在出国前两天因安排的业务相对较少,在上班时间离岗围观其他职工打牌,被企业停职,要求退社。【承办过程】

申请人以及家人父母多次向其他律师咨询,均被告知很难获得赔偿金或恢复劳动关系。后经其他律师推荐向本律师咨询。在该案中,该单位的职工待遇高,社保以及公积金等其他待遇优越,但是单位的规章制度相当健全,纪律严明;申请人自学校毕业后一直在该单位工作多年,技术很好,申请人也很珍惜这份工作,出国深造也是申请人多年来的愿望,所以一心一意想回单位继续工作。事情发生后用人单位没有安排申请人继续工作,也没有安排如期出国深造,申请人也没有主动到单位工作,一直待岗在家;据了解其他涉事员工很快就自动离开了单位,单位也没有向其他涉事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按照单位依法通过的规章制度,涉事员工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纪应当退社,且不能获得任何补偿,符合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何确立劳动仲裁立案受理以及获得赔偿或继续工作的条件,经本律师向涉事的其他员工调查、查阅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员工手册、向单位工会主席和中、外方代表了解情况、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后认为其他涉事员工打牌的场所是偏僻的楼顶平台,储存了一些配件。申请人作为技术人员,可以不受工作时间和工作厕所的限制,根据工作的需要可以随时选取、挑选生产所需配件,故涉事场所可视为申请人的工作场所,不属于擅自离岗;虽然涉事时间是工作时间,但是申请人只是违观未直接实施违规行为,而且围观时间短且只有一次,未严重影响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解除的事由不充分。

通过本律师多个方面的综合考虑,认为此案还是有胜诉的可能性,全面的制定了策略,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获得赔偿或继续工作做最大的努力。

在上述情况下,本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以下代理意见:1单位的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合理合法? 2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否解除?如果解除了,是单位单方面解除,还是职工未主动履行劳动义务构成自动离岗?如果是单位解除,理由是什么,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

3、涉事员工的工作职责、包括哪些的具体工作场所?

3员工的行为是否属于擅自离岗,与其他涉事员工有哪些实质性的区别;4本案员工的平时表现工作、态度如何,以前是否存在违纪违规的行为?

5、这次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是否属于应当解除?

6、如果是单位解除,那么是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是赔偿金?本律师在庭审中还提出在市场经济化以及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互不信任,劳动争议案件大量存在的过程当中,用人单位在追求经济效益和增长速度的情况下,对平时能够自觉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的优秀人才,能够批评教育解决的事情尽量给予改过的机会,尽量坚持教育为本,惩罚为辅的原则。同时建议听取工会的意见,积极提高企业工会的职能;如果单位没有工会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工会单位咨询;也可以设立本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法减少劳动争议,化解劳资纠纷。既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起到引导其他员工依法自觉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审判结果】经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最初单位认为是职工过错行为导致劳动关系解除,拒绝给予任何赔偿,更不可能恢复劳动关系;经过法庭审理,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单位考虑到将来不利后果,同意调解,按照规定支付了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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