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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明律师
张学明律师
江苏-南京
主办律师

股东知情权纠纷和解撤诉

股权转让2015-05-05|人阅读

基本案情

无锡市某不锈钢集团有限公司1999年出资2000万元和他人共同成立上海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主要经营方向为房地产开发。无锡公司占股权51.5%,另外上海当地两个法人股东共计占股权48.5%。由于上海两家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同一人高某,后高某控制公司的经营运作,将实业发展公司变成投资公司,投资设立数十家子公司和孙公司。在房地产市场高速发展的情况,无锡某不锈钢公司作为原始股东,仅仅分红3亿元。其他利润均被高某某通过关联交易转移。为维护自身权益,我们代理无锡公司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起诉被告上海某实业公司,行使股东知情权、要求查看公司财务报表、原始凭证。

收到法院传票后,高某开始很强硬。我们又发律师函,准备进一步对实业公司投资的几十家子公司、孙公司提起知情权诉讼。为避免关联交易被完全披露,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高某妥协。召开临时股东会,决定以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价格收购我客户股权。达到我们目的后,我们向法院撤回诉讼。目前股权转让谈判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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