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张学明律师
张学明律师
江苏-南京
主办律师

公司为逃废债务注销一年多,法人父子担责

公司清算2015-05-09|人阅读

基本案情:南京某化工公司是我法律顾问单位,无锡江阴某贸易公司是南京公司的债务人,南京公司多次催要江阴公司一直以种种理由推脱。后南京公司考虑到诉讼时效问题,就决定起诉。本律师制作好全部诉讼材料后、在立案前到江阴工商部门查询工商档案时才发现,该江阴公司已经在一年前清算注销。清算组成员为原法人和他儿子以及公司一名会计。本律师当场决定,变更诉讼主体,将被告变更为原法人李某宝和他儿子李某明。

对于公司注销后,清算组成员和原股东到底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公司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但相关司法解释中要求清算组成员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的义务。法人父子显然违反了该义务,结合清算时江阴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及承诺书等资料,本律师认为原法人父子应该对该江阴贸易公司的欠款承担偿还责任。

最终结果:法院完全采纳本律师观点,但考虑到后续执行问题,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在签调解书同时李某父子将汇票交付给我们,我的客户南京公司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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