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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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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
主办律师

冲动的代价

刑事辩护2015-08-11|人阅读

家住忻州市代县的马一(化名)经营着一家维修电脑及出售电脑配件的小店铺。2014年6月的一天,一名名叫程二(化名)的男子同其朋友一伙人来到马一的店面,声称马一出售给其的电脑硬盘是山寨版,根本不是自己所要购买的正版原装硬盘,要求马一进行退货并赔偿其损失费。马一对此解释说,根本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从我的店里出售的电脑配件都是正版原装的,不可能出现山寨货。你是不是想从我这儿讹钱啊!就这样你一言我一语,马一和程二因硬盘是不是山寨货发生了争执。在争执过程中,程二同一起来的朋友动手打了马一,导致马一的右眼眶骨折,右眼球出现下沉现象。马一的家人将其送往太原,在山西省眼科医院进行手术后才保住了马一的右眼。后山西省司法鉴定中心对马一的伤害鉴定为九级伤残,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已经构成伤害。

山西东奥律师事务所接受了本案被害人马一的委托后,经过实地调查、询问相关证人,以及被害人马一的陈述,认为该案是在双方非常愤怒、不理智的情况下发生的一起伤害事件,可以适用轻伤害可前置调解的程序。

我国传统文化讲究“和为贵”、“无讼”,和合思想在现今社会中仍有重要影响,所谓“冤家宜解不宜结”,如果简单地一捕了之,必然会使积怨更深,矛盾加剧,不利于社会和谐。为此,律师多次往返太原和代县,从法律和情理上对双方当事人给予说教,使加害人程二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愿意承担罪责并积极补偿受害人损失十万元;而受害人马一也意识到自己有一定的过错,并愿意谅解程二。最后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双方最终和解,司法机关作撤诉处理。

【律师提示】人人要学法,要懂法,更要守法。争执发生后应理智化解争执,别被愤怒冲昏头脑,遇事应通过正确途径来解决,而不是采取暴力行为。本案中,如果马一和程二一开始能冷静的协商如何解决此事,就不会出现一方身体上受到伤害、疼痛,另一方付出金钱甚至是自由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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