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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男频频殴妻妻子忍无可忍诉至法院终获离

离婚2015-06-05|人阅读

离异后再度组建的婚姻,本应更加珍惜眼前的幸福生活,无奈却有人硬生生将幸福亲手断送。近日,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原告廖**与被告王**离婚纠纷案件,判决准予原告廖**与被告王**离婚。原告廖**是离异后与被告王**认识的,双方于2005年8月29日办理结婚登记,王**在与她结婚之前也曾离异。两人婚后感情一般,王**性格暴躁,经常辱骂及殴打她,毫不顾及她的感受,对她的辱骂和殴打变本加厉,并经常提出离婚威胁她,廖**出于之前失败婚姻的考虑,一直忍让,希望能与王**维持这段婚姻。2013年8月份,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被告王**又一次殴打廖,并提出离婚,廖被殴打致浑身是伤,心灰意冷之下,同意了王的离婚要求,双方于8月20日签订了离婚协议。协议签订后,王反悔离婚协议,未同意与廖办理离婚登记。8月31日,双方又一次签订离婚协议,协议签订当天,王**将廖**赶出家门,廖只好在其姐姐家居住。第二日,王又反悔协议并不同意办理离婚登记。9月5日上午,王**两次来到廖**姐姐家将其殴打致伤。原告廖**出于为家庭考虑,一再忍让被告王**的辱骂及殴打,王却没一点的悔改,反而是变本加厉,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无奈之下将离婚诉状递交法院。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了解案情认为,原告廖**与被告王**再婚后夫妻感情本就一般,加之被告婚后的家暴行为,夫妻感情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法院则鉴于双方的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遂依法作出了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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