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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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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劳动工伤2015-07-17|人阅读

2013年11月,我的委托人徐某某,在工作时受伤,经诊断为大拇指骨折。受伤休养一个月后,在有医院出具的休息证明情况下,公司不顾员工身体条件,强制要求其上班,在威胁下,我的委托人不得已继续上班。

在2014年6月,工伤鉴定报告下来,徐某某构成十级伤残。

之后,徐某某找到了我,详细了解情况后,他委托我,让我代理为其追讨工伤赔偿。

在做好充分准备,并搜集证据后,我们向昆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受理后,很快开庭审理。因为证据充足,案件很快结束了,双方并没有调解,直接裁决我们胜诉。

等到裁决书生效后,由于委托人徐某某积极配合,很快便拿到了全部工伤赔偿近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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