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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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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
合伙人律师

某股份公司与某A公司,某B公司,催某等股权转让纠纷

股权转让2020-09-24|人阅读

某股份公司与某A公司、某B公司、催某、等股权转让纠纷(代理原告:某股份公司)

案情介绍:

2016年,某股份公司与某A公司签订了《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某A公司对某B公司(某B公司系某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即:目标公司)增资,并由某股份公司认缴增资部分的注册资本。增资后,某A公司将其持有某B公司17.43%的股份转让给某股份公司(受让后,某股份公司将持有某B公司52%的股权)。并约定某股份公司以分期分批方式支付对价合计金额6500万元(其中:1822.925764万元为某股份公司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450万元用于缴足A公司原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4227.074236万元计入B公司的资本公积)。截止至2016年12月某股份公司向某A公司累计支付人民币2991万元。

2016年12月A公司某股份公司签订了《终止投资协议》,协议约定:解除两方签订的上列《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并返还某股份公司已支付的投资款2991万元及补偿某股份公司173.175万元,合计人民币3164.1750万元。

同年12月31日某股份公司A公司再次签订了《终止投资协议之后续补充协议》,确认:A公司已向某股份公司支付款项2673.165万元,尚欠某股份公司491.01万元应于2017年3月1日前支付与某股份公司。同日,B公司崔某、王某某股份公司出具《连带责任保证书》,约定:B公司崔某王某愿就A公司履行《终止投资协议之后续补充协议》中的所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违约金、逾期付款滞纳金、以及某股份公司因主张权利而形成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后某股份公司A公司多次沟通还款事宜未果诉至法院。

要点提示:

资本市场进入容易退出难,这个案件之所以能够很顺利的退出并在尾款支付上能够得到充分保障,主要是本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介入整个并购程序之初,即资本注入时,对风险、执行和预估的后果上做了战略性的约定。不但收回了投资成本,对资金的占用、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利息、诉讼成本等全方位得到了保障。(退出机制的重要性)

调解结案:某A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股份公司支付本金人民币(下同)4910100元,逾期利息3000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680000元,律师费130000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590元,合计6044690元;B公司、崔某、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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