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开了一家模具厂,做些熟客生意,小日子过得不错。一天,有朋友找到黄某,说有一个大单,有一百多万,接不接。黄某想平时都做些小单,现在大单来了,真是千载难逢的好机会,想都没想就接了此单。因为模具生产需要高昂的机器设备及购买原材料费用,黄某基于负责任的态度,借款买了机器设备及原材料,此批货物顺利交货。到了请款期,黄某到该公司请款,多次均要不回款。
黄某通过朋友找到谭冬梅律师,委托谭冬梅律师代理起诉。谭律师了解到该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销往国外,国外客户的货款均转入公司的对公账户,而且该公司的税费、社保费、水电费等也需要通过对公账户支付。于是谭律师在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保全的对象就是该公司的对公账户。法院很快查封了该公司的对公账户,该账户的部份资金被冻结,对公账户被冻结后对该公司的生产经营也受到很大的影响。该公司主动向黄某提出和解,双方在法院签订和解协议书,并支付了黄某全部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