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刘琬琳律师
刘琬琳律师 在线
湖北-武汉
主任律师

试婚发现性格差异 妻要分手夫要分割财产

离婚2019-04-15|人阅读

10月23日,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对李x凤与王x荣涉及财产权属案作出一审判决,王x荣应迁出南京西路某号李x凤名下的房屋,搬回其户口所在地徐汇区某新村23号居住。

  李x凤与王x荣原系同事关系,经人介绍后开始了恋爱。2004年1月,这对热恋中的恋人,很快就在李x凤名下南京西路房屋内同居了。在李x凤看来,双方均系中年人同居生活,能够相互照顾伴老。可用她的话说,同居不久,王x荣脾气暴躁的性格就逐步显现出来,双方之间出现了矛盾,引起了争吵,从2006年 12月左右,王x荣停止向她支付生活费。2007年8月中旬,李x凤起诉法院判令王x荣迁出她名下的房屋,回他承租的徐汇区房屋内居住。

  获悉自己被李x凤告上法院,王x荣声称与李x凤不是一般的朋友关系,而是事实上“夫妻关系”,在一起生活中自己尽了家庭义务。认为是自己的健康出现问题,李x凤发现他没有利用价值才提出分手。

  同年9月上旬,王x荣也向法院递交诉状,称在与李x凤共同生活中自己尽了很多义务,并将自己的收入交给她,还装修该房屋,购买了电脑、洗衣机、电视机、电冰箱及家具,但这些发票均在李x凤处,现在李x凤股票账户内有现金12万元,但原始本金5万元中有他的钞票在内。王x荣还认为现在自己患了脑梗,健康出现了问题,对方就认为自己没有了利用价值,要赶自己走。王x荣还认为双方分手是可以的,但要求分割同居期间所得财产计15.8万余元。

  针对王x荣的起诉,李x凤则答辩说在共同生活期间,王x荣在2005年前每月交生活费1000元,还将房屋出租收取的房租每三个月2000元交给自己。但从2005年9月后,王x荣就开始不再支付生活费了,但房租还是仍然交的,直至2006年底。另外,王x荣在2006年曾分两次给过共计2000元。以上款项总共约为3.5万元。从2007年起,就不见王x荣交给过她的钱款。特别是自2007年3月,王x荣患病后治疗费都是自己所支付。李x凤还在同居期间为王x荣购买了助动车,还添置了大量衣物,双方购买物品后均自行保管发票。表示不认可王x荣的请求。

  法院认为,无论是同居关系,还是 “事实夫妻关系”或者是试婚关系等均属于非法的婚姻关系,非法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李x凤女士是南京西路房屋的承租人,对所承租的房屋享有合法的居住使用权,现李x凤与王x荣之间产生矛盾,作为王x荣(连同其个人的物品)理应迁出该房屋。

  而就在法院判决的当日,王x荣对自己起诉的部分作了撤诉,放弃主张分割同居期间财产共计15.8万余元财产。法院判决王x荣迁出李x凤名下的房屋。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离婚诉讼中对方拒不到庭
案例简介:离婚诉讼中对方拒不到庭牛某与郑某自由恋爱,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生育一子一女,且双方婚初感情尚可,后因相互缺乏沟通致夫妻间产生矛盾,此后双方分居生活。双
#离婚
人看过
离婚诉讼中对方拒不到庭
男方实施家暴离婚时女方能否要求赔偿金
案例简介:男方实施家暴郭某与刘某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女刘小某。在共同生活中,由于双方缺乏沟通和理解,影响了夫妻感情。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美的微波炉一台,海尔彩色电
#离婚
人看过
男方实施家暴离婚时女方能否要求赔偿金
离婚后一方强行带走孩子是否构成民事侵权
案例简介:离婚后一方强行带走孩子柯某与张某是夫妻关系。因发生矛盾感情破裂,双方决定协议离婚。2016年5月7日,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
#离婚
人看过
离婚后一方强行带走孩子是否构成民事侵权
罗某与彭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罗某与彭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以下均为化名,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原告:罗某。委托代理人:范晓雪、刘琬琳,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彭某。一、案情简
#离婚
人看过
罗某与彭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因家庭矛盾提出离婚夫妻感情破裂需举证吗
案情简介:因家庭矛盾提出离婚原告诉称,1985年原、被告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二女儿,由于双方婚前不了解,婚后发现被告性格古怪,游手好闲。原告认为被告年龄增
#离婚
人看过
因家庭矛盾提出离婚夫妻感情破裂需举证吗
刘琬琳律师
您可以咨询刘琬琳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