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张燕律师
张燕律师
上海-上海
主任律师

转化型抢劫:盗窃时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

刑事辩护2015-07-17|人阅读

转化型抢劫:盗窃时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

201532916时许,林某携带作案工具至本市XXXXXXXXA小区XXX栋旁,撬锁欲将被害人钱某某停放于此的一辆价值人民币2000元的电动自行车窃走,被保安方某发现后当场扭获。期间,林某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并将保安方某左手咬伤。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盗窃电动自行车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赃物已由公安机关依法调取并发还被害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林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辩护人发表了如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林某虽然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未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林某是在其准备离开现场的时候遭遇保安,在挣扎过程中无意间牙齿伤及被害人手背,并非有意使用暴力。

三、被告人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张燕律师
您可以咨询张燕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